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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绥化市明水县2024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六标段移动水箱、固定式储水罐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5-05-13 浏览次数:10

黑龙江省绥化市明水县2024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六标段移动水箱、固定式储水罐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黑龙江省,绥化市,明水县

一、招标条件

本黑龙江省绥化市明水县2024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六标段移动水箱、固定式储水罐设备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私有资金169万元,招标人为黑龙江农垦泰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移动水箱(单轴两轮式)7t-2.5,移动水箱车为单轴两轮式结构,水罐车前部带有水位显示计方便观察罐体内部水位高度,拖车整车经大型抛光设备进行除锈,可进行自定义喷漆,拖车整车带有反光警示表示贴。移动式水箱长3米,直径1.8米,钢板厚度6毫米,80台。固定式储水罐(含爬梯及排水阀)30m3直径2.5m钢板厚6mm,高位水箱长7米,直径25米,钢板厚度6毫米,罐内部设置拉杆(采用角钢),7台。招标控制价169万元。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黑龙江省绥化市明水县2024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六标段移动水箱、固定式储水罐设备采购;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黑龙江省绥化市明水县2024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六标段移动水箱、固定式储水罐设备采购)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企业,须提供有效营业执照且具有所投项目的经营范围、开户许可证书、法人身份证。(提供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2、意向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无失信记录,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结果为准,如有失信记录,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提供截图并加盖公章)

3、意向供应商未被列入企业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供应商为个体工商户提供行政处罚信息)、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www.gsxt.gov.cn/)查询结果为准,被列入上述名单或名录的意向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提供截图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5月12日09时00分到2025年05月14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意向参与的供应商于2025年5月14日17:00时前将供应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到邮箱,即视为报名(文件加盖公章扫描成PDF文件,备注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采购人向参与报名的供应商发送招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5月16日10时00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05月16日14时00分

七、其他

1、投标文件加盖公章扫描成PDF文件备注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

2、报名成功的意向供应商需满足三家及以上方能开标,若到报名截止时间前,报名成功的意向供应商不足三家,按流标处理。

3、投标保证金:现金或者保函(备注项目名称)人民币8万元,大写:人民币捌万元整。

4、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2025年05月15日16时00分;

5、缴纳方式:将投标保证金汇入银行账户

合同签订后7日内返还投标保证金。未中标供应商保证金投标截止后3日内返还。

6、质量要求:达到设计文件要求并不得低于国家行业合格标准。

6.1移动水箱(单轴两轮式)7t-2.5,移动水箱车为单轴两轮式结构,水罐车前部带有水位显示计方便观察罐体内部水位高度,拖车整车经大型抛光设备进行除锈,可进行自定义喷漆,拖车整车带有反光警示表示贴。移动式水箱长3米,直径1.8米,钢板厚度6毫米,80台。固定式储水罐(含爬梯及排水阀)30m3直径2.5m钢板厚6mm,高位水箱长7米,直径2.5米,钢板厚度6毫米,罐内部设置拉杆(采用角钢),7台。

7、计量方法:

符合技术要求,按照进场实际数量计量。

8、验收

8.1每批物资发运时,应附一份发货物资清单、出厂合格证书、出厂质量检验报告等必要文件。产品交货时,招标人按中标人提供的发货物资清单进行数量、外观、规格型号、合格证等进行核对,中标人应保证上述质量证明文件与实际到货物资一致。

8.2数量验收:按中标人提供的清单及质量证明文件对数量、外观、规格型号等进行核对及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由招标人出具材料验收签认单,此单据不作为判定质量的依据。

8.3质量验收:招标人按本合同约定质量标准进行抽样检验,待招标人检验合格后材料验收签认单方可作为中标人结算凭证。招标人抽样检验合格不能免除中标人对所供应物资承担的质量责任。若经二次复检检验不合格,中标人应在3日内无条件退货并更换合格物资及承担由此给招标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同时招标人有权更换中标人。

8.4验收和试验主体

物资运输至招标人指定地点后,由招标人或招标人认可的单位接收质量证明文件,并对物资进行验收和试验。

8.5验收异议时限

招标人在验收中如发现物资的品种、型号、规格不合规定或约定,应在妥善保管物资的同时,自收到物资后3日内向中标人提出书面异议;由此产生的保管、保养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在接到招标人异议后,应在2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否则,即视为默认招标人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招标人在验收中如发现物资的质量不合规定或约定,应在妥善保管物资的同时,自收到不合格报告后3日内向中标人提出书面异议:由此产生的保管、保养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在接到招标人异议后,应在2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否则,即视为默认招标人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8.6验收异议处理

在异议期间,招标人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招标人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物资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验收如发生争议,由双方认可具备专业资质的检验机构按国家检验标准和方法,对物资进行检验。


注:邮件发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赵 工 18518408518

E-mail:zszb12777@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