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维修升级(一期)工程公开磋商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陕西省,西安市
一、招标条件
本校园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维修升级(一期)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 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财政性资金50万元,招标人为陕西师范大学。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 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维修升级原有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升级长安校区的人员密集场所、公共区域的视 频监控设备,增设教学区高层建筑及重点区域高空坠物视频监控系统,实现监测到人员在高 空区域出现异常行为时能够及时向监控中心告警的功能。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校园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维修升级(一期)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校园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维修升级(一期)工程)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经营的合法凭证或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明文件:
2、财务状况报告:
提供符合《关于加强审计报告查验工作的通知》(财会(2023)15号)精神要求的已赋码的 2023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事业法人提供部门决算报告:
/或在磋商日期前六个月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或《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磋商担保函;
/或表明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诚信声明;
以上四种形式的证明资料提供任意一种即可;
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已缴纳的2024年1月1日以来任意时间段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 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已缴存的2024年1月1日以来任意时间段的社会保障资金 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不足一个月或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5、出具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6、出具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书面声明;
7、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人参加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8、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9、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并具有有效的安全 生产考核合格证,在本单位注册且无在建工程(提供无在建项目承诺书);
10、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 125号)文件中信用查询的要求:(此项由采购人与采购代理单位在开标时查询,以现场查 询为准);
1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5月13日09时00分到2025年05月19日17时00分
文件售价人民币1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5月26日09时30分
六、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5年05月26日09时30分
联 系 人 : 杨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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