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宁市鱼台县清河镇乡村振兴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山东省,济宁市,鱼台县
一、招标条件
本济宁市鱼台县清河镇乡村振兴项目工程总承包(EPC)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15000万元,招标人为中益鲁(山东)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济宁市鱼台县清河镇乡村振兴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济宁市鱼台县清河镇乡村振兴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济宁市鱼台县清河镇乡村振兴项目工程总承包(EPC))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1)、(2)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采购、施工能力(1)市政行业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2)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任何建设工程(含预中标项目)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并应符合《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等文件的相关规定。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与施工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
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4.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成员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合体视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人应对属于限制参与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活动失信被执行人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在联合体协议书中应明确联合体牵头人以及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对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联合体成员各方均须为在中国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且均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
(3)联合体成员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参与本次投标,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4)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不同专业成员组成的联合体,其成员应当具备各自所承担工作内容的相应能力、资格条件。
(5)联合体单位不得超过二家(含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必须包含施工总承包单位、设计单位,且联合体牵头人为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本项目施工;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5月14日09时00分到2025年05月19日17时00分
文件工本费:500元人民币/套,招标文件售出不退。(电子版文件发至登记邮箱,并电话告知纸质版文件领取或邮寄,招标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或延误不负责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人身份证、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注册证书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设计负责人注册证书、联合体协议书(如需)上述资料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一套获取。营业执照副本、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人身份证、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注册证书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设计负责人注册证书、联合体协议书(如需)、备注联系方式,上述资料一套原件扫描件(加盖公司公章)发至邮箱,并联系代理公司。注: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领取招标文件成功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6月04日09时30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06月04日09时30分
注:邮件发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赵 工 18518408518
E-mail:zszb12777@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