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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临沧市草山光伏发电项目(一期)竞争性磋商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5-05-12 浏览次数:11

云南省临沧市草山光伏发电项目(一期)竞争性磋商招标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临沧市,镇康县

一、招标条件

本草山光伏发电项目(一期)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镇康县发展和改革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装机容量35万千瓦,概算投资15.75亿元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草山光伏发电项目(一期);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草山光伏发电项目(一期))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一)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备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或其他合法证照(未在镇康县范围内注册的,承诺中标后在镇康县注册成立项目公司)。

(二)企业财务状况良好,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具备近三年(2021至2023年)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如成立时间不足的,提供成立以来经审计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可提供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企业财务报表,母公司提供授权)。

(三)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须提供2024年10月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连续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成立时间不满3个月的提供自成立以来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

(四)具有履行项目所必需的技术、财务、经营等管理人员(提供承诺函)。

(五)企业信誉: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资建设新能源发电项目未出现过重大及以上安全质量事故及相关违规事项(提供承诺函)。

(六)供应商须提供按期开工《承诺书》,承诺内容需明确以下条款:若中选企业未按磋商文件要求规定的最迟开工时间内实质性开工建设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项目投资开发协议》并撤回项目投资备案证:因中选企业违约导致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重新采购成本、项目延期损失等),由中选企业承担赔偿责任。

(七)供应商在全市范围内已建及在建项目中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此次竞争性磋商活动: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存在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存在未按规定足额缴纳耕地占用税;存在未按合同按时足额支付地租;存在各级检查督导发现问题未完成整改(提供承诺函)。

(八)对供应商的其他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5月12日08时30分到2025年05月16日18时00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5月23日14时00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05月23日14时00分

七、其他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光伏发电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云政发〔2022〕16号)、《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开发行为加快光伏发电发展的通知X云发改能源〔2023〕264号)、《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光伏资源开发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云发改能源〔2023〕785号)、《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能源局关于印发昆明等11个州(市)2025年第一批光伏项目开发方案审核意见的通知》(云发改能源〔2025〕324号)、《临沧市人民政府关于镇康县2025年第一批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市场化竞争配置方案的批复》等文件精神的要求,受镇康县发展和改革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确定草山光伏发电项目(一期)业主单位,特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竞争性磋商。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草山光伏发电项目(一期)

(二)项目编号:YNJDCG-2025-05-02

(三)基本情况

草山光伏发电项目(一期)位于勐堆乡蚌孔村万亩草山。装机容量35万千瓦,概算投资1575亿元。年有效满负荷运行小时数1383小时。项目建成后,每年发电量约4.84亿千瓦时,年产值约1.21亿元,年上缴税收约1573.16万元,相当于节约标准煤14.91万吨,原煤21.02万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39.66万吨。

二、投资主要条件

(一)本建设项目拟采用以下条件确定投资主体

1.采用建设-运营模式,投资主体负责完成项目的前期、建设及运营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勘察、设计、投资、建设及管理运营等。项目建设所需全部投资由投资主体筹措并承担投融资成本。

2.项目建设周期完成备案后2个月内应实现开工(办理用林用地、环保水保、接入系统审批等开工前期手续的时间可剔除,剔除时间最长不超过2个月),因中选企业自身原因逾期未开工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不得超过1个月,期满仍未开工建设的,按规定收回光伏资源项目开发权并取消备案。因不可抗力因素影响,项目建设周期可顺期延长。原则上在开工后最迟8个月内应具备投产条件,自开工之日起1年内应具备全容量并网条件。

3.投资成本:项目建设所需全部投资由投资主体筹措并承担投融资成本。

4.对于本项目的建设和运营,镇康县人民政府及所属各部门除按职能提供相关政策支持和服务外,不向投资主体支付任何费用。按《项目投资开发协议》条件运营本项目产生的所有建设运营成本及所有经营风险,均由投资主体自行承担。

5.项目投资回报来源项目总投资以相关部门备案为准,项目投资回报主要来源于项目建成发电并网后的相关电价收益,该项价格按国家及云南省相关规定执行。

(二)《投资开发协议》主要条款

1.经营期限:经营期限为25年

2.投资主体负责筹措项目建设及运营所需的全部资金。

3.投资主体签订《项目投资开发协议》后必须完成以下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但不限于:项目用地预审及组卷报批、使用林地可行性、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接入系统方案设计、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气候可行性论证、社会稳定风险性评估、接入系统电能质量分析、安全预评价、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等文件编制,工程设计、设备材料采购及施工招标、组织项目建设、验收、商业运营(含运营、维护和更新改造)。

4.投资主体必须在当地设立项目公司,作为本项目实际投资主体。

5.项目开始运营后,项目产生的各种副产品(如污水、污泥、废气、废渣、噪声、粉尘等),由投资主体按规定处理处置,处理处置费用均由投资主体自行负责。

6.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随意变更项目业主,倒卖、转让项目资源。

(三)项目建设标准及相关要求

1.自双方签订《项目投资开发协议》后12个月内,成交供应商应按时完成项目建设各项工作,确保达到以下要求·完成备案后2个月内应实现开工(办理用林用地、环保水保、接入系统审批等开工前期手续的时间可剔除,剔除时间最长不超过2个月),原则上开工后8个月内应具备投产条件,自开工之日起1年内应具备全容量并网条件。

2.施工质量:按国家相关规范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3.安全文明施工:符合国家、行业和临沧市规定要求。

4.项目规模:装机容量35万千瓦,概算投资15.75亿元。

5.项目建设管理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由成交供应商办理,采购人提供协助并履行监督职责。

6.成交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和投资额进行建设,严禁擅自改变标准和建设内容、改变规模。

(四)项目商业运营要求

满足国家及行业标准规范,达到光伏电站正常运行的各项指标要求,履行《项目投资开发协议》约定的其他各项义务。

(五)合同履行监督

由采购人或其授权机构负责。

(六)行政监管

由采购人和相关职能部门按行政职能分工负责其职责内的行业监管。

(七)投资经营其他条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根据磋商结果在《项目投资开发协议》中约定。

三、竞争性磋商公告时间及竞争性磋商文件出售地点

凡有意向参加本项目的企业联络本项目代理机构并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报名及购买文件时间为2025年5月12日至2025年5月16日(北京时间,下同),每天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8:00时(节假日除外)。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须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法定代表人报名的无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被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

售价:800.00元(售后不退)

以上证件须齐全、有效,并同时提供以上资料经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否则恕不接受报名。


注:邮件发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赵 工 18518408518

E-mail:zszb12777@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