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城地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2025年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0亿元公司债券承销商采购项 目
(招标编号:ZLHC-2025002)
项 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塔城市
一、招标条件
本塔城地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0亿元公司
债券承销商采购项 目已由项 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 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
人为塔城地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本项 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
公开招标。
二、项 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塔城地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一家供应
商作为本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0亿元公司债券的主承销商,本项 目共一个包件(采购需求
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范围:本招标项 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塔城地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0亿元
公司债券承销商采购项 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塔城地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0亿元
公司债券承销商采购项 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具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
证券承销和保荐资格的中国境内证券公司;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近三年内在行业
内无严重不良社会影响;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两个以上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采购活动
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
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9.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由不超过2家组成,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
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10.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 目中的投标。
11.本项 目允许联合体参加.;
本项 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5月01日10时00分到2025年05月10日19时00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5月21日11时00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05月21日11时00分
注:邮箱发送(公司名称+项 目名称+联系方式)《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苏工13011866500
E-mail:zbcg2888@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