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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改造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竞争性磋商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5-05-12 浏览次数:9

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改造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

一、招标条件

本昆明市五华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改造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191.6万元,招标人为昆明市五华区绿色城市更新改造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招标规模:约191.6万元(其中:建安费约188.6万元,设计费约3万元)。项目概况:昆明市五华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位于民院路185号,占地面积2963.45m²。建筑面积2181.7m²,负一层702.72m²,一层803.45m²,二层675.53m²。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昆明市五华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改造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昆明市五华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改造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磋商申请人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资质要求:

(1)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2)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1)设计负责人资格: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资格,且为本单位人员;

(2)施工项目经理资格: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为本单位人员;并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为本单位人员;并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注:施工项目经理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为同一人担任。

4.技术负责人资格要求:为本单位人员。

注: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技术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

5.按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磋商申请人应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企业主要负责人(A证)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证)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若为联合体参与磋商,只需由牵头人提供)。

6.财务要求提供2021年度至2023年度或2022年度至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及审计报告;未经审计的,提供公司内部自行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加盖公章);新成立的公司,提供公司财务情况说明(加盖公章)(若为联合体磋商,只需由牵头人提供)。

7.信誉要求:磋商申请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2022年1月1日至今,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5月12日08时30分到2025年05月16日17时30分

获取方式:1.凡有意参与磋商者,请于2025年05月12日至2025年05月16日(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8:30时至12:00时,下午13: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将竞争性磋商文件费汇款凭证截图、单位介绍信(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格式自拟)的原件扫描件发送至邮箱,以此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招标代理机构接收到资料后,将竞争性磋商文件(电子版)以邮件的形式发送给磋商申请人。2.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600.00元(售后不退)。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截止时间止,未缴纳文件费的将无法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3.磋商申请人应采用对公汇款方式进行缴纳竞争性磋商文件费。磋商申请人在汇款时,应在“摘要栏”中写明项目名称(项目名称过长时可缩写)+费用类型。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5月22日09时30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05月22日09时30分

七、其他

1.招标条件

本项目昆明市五华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改造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已由昆明市五华区绿色城市更新改造有限责任公司批准实施。招标人为昆明市五华区绿色城市更新改造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资金已落实。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潜在磋商申请人参与磋商。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昆明市五华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位于民院路185号,占地面积2963.45m²。建筑面积2181.7m²,负一层702.72m²,一层803.45m²,二层675.53m²。

2.2招标范围:完成昆明市五华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改造工程的所有设计及施工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屋顶艺术字制安,玻璃幕墙防晒膜及局部更换、清洗,屋顶防水改造,入口处LED电子布标更换,双玻百叶隔断制安,轻钢龙骨石膏板隔墙制安,墙、地、顶面层局部更新,墙面乳胶漆,水泥复合板制作及安装,原平面的局部调整,综合服务窗口柜台制作及安装,水电及网络部分改造安装等。

2.3招标内容:

(1)设计部分:满足招标范围中所有使用功能需求和施工验收要求所包含的施工图设计,提供施工过程及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跟踪设计服务及相关后续服务等工作内容完成施工图设计全套成果资料制作,确保设计成果通过招标人的审核,同时通过有关部门评审、审核、备案;

(2)施工部分:根据施工图要求进行施工,并完成竣工图编制、质保等工作;

(3)其他工作:配合招标人完成项目工程结算、竣工决算、资料移交工作。

注具体内容以招标人的要求为准(招标人保留调整以上工作范围的权利,中标人须无条件予以配合且不得据此提出任何索赔)。

2.4招标规模:约191.6万元(其中:建安费约188.6万元,设计费约3万元)。

2.5项目实施地点:昆明市五华区民院路185号。

2.6计划工期:35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为5日历天;施工工期为30日历天)。

2.7质量要求:

(1)设计部分: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现行建设工程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相关标准、规范和规程的要求,确保成果资料完整、真实准确、清晰有据,设计图满足施工要求,并对所提供的设计成果负终身质量责任;

(2)施工部分;应符合现行的国家、地方相关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并执行《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50358-2017)、《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质量控制通用规范》(GB55032-2022)、《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50210-2018)、《云南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规程》(DBJ53/T-23-2014)等规范及要求,并确保一次性验收合格。

2.8本项目接受联合体磋商。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超过2家,并且须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中的各成员单位至少具备一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质,联合体资质应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及法律法规的规定;

(2)联合体应以施工单位作为联合体的牵头人;

(3)联合体各方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且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成交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协议书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给招标人;

(4)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5)订立联合体协议书后,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2.9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10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注:邮件发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赵 工 18518408518

E-mail:zszb12777@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