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专项审计项目
(招标编号:JXZ-B25S212)
项目所在地区:吉林省
一、招标条件
本JXZB25S212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10万元,
招标人为吉林省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
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专项审计服务,对吉林省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3家子公司
(吉林省人力资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吉林省全路通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北京
银路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领导人员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吉林省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专项审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吉林省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专项审计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
求:见;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5月08日00时00分到2025年05月14日23时59分
获取方式:线上获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5月20日09时30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05月20日09时30分
七、其他
受吉林省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对吉林省国
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专项审计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
本项目磋商。
一、项目基本信息
1.项目名称:吉林省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专项审计项目
2.项目编号:JXZ-B25S212
3.采购内容:专项审计服务,对吉林省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3家子公司(吉林省人
力资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吉林省全路通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北京银路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领导
人员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4.采购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10万元
5.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6.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全部审计工作,并出具相应的审计报告。
7.质量标准:优质服务,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标准要求及招标人需求。
二、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
执照;投标人具备主管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并在人员、设备和专业技术等方面具备
为本项目提供相应的服务履约能力。
2.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国家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具有5年及以上审计经验。提供本单位2025
年任意1个月的社保证明。
3.投标人近一年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2024年未出财务审计报告的,需提供一份2024年1月1日至今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
4.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度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
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和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保的,则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
法免税和免缴纳社保。
5.信誉要求: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
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招
标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提供查询信息截图,打印页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截图查询的时间为磋商公
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的期间)。
6.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需提供以下承诺
(1)确保承办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应当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
则的规定,职业记录良好。
-4-
担任本审计项目的主要成员(包括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质量复核合伙人等),不存
在下列情形:
一是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吊销执业证书或暂停执业行政处罚,完成整改、恢复执业资格未满3
年;二是近3年内因审计质量等问题受到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三次(含)以上;
三是近3年内担任主要成员的财务决算审计项目因审计质量问题被国资委书面警示两次(含)
以上;
四是国资委明确不适合承办中央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审计工作。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应
满足《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第十三条的规定。
(2)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以下情形:
①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暂停部分或全部经营业务、责令停业等行政处罚,完成整改、恢复业务
资质未满1年的;或因承担中央企业审计业务受到上述行政处罚后恢复业务资质未满3年的;
②近3年内因审计质量问题被国资委书面警示两次(含)以上的;
③国务院国资委明确不适合承担中央企业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
7.本项目供应商可以为总所或其分所,总所与分所不得同时参与投标,否则,其响应文件均作
为无效处理。总所投标的不得用其分所的人员和业绩等资料,分所投标的不得用其总所的人员及业
绩等资料,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8.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磋商;单
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2025年5月8日至5月14日。
2.获取地点:线上邮箱获取。
3.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单
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购买招标文件汇款凭证;
(5)申领方式:投标人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递交报名资料。
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
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
名称与主题一致;
(6)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
注:汇款凭证上应注明“项目编号+公司名称”等信息。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9时30分。
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不予受理。
注:邮箱发送(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方式)《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苏工13011866500
E-mail:zbcg2888@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