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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平谷区大兴庄镇特定地域单元生态产品价值(VEP)项目实施方案编制比选公告

发布日期:2024-11-06 浏览次数:161

有关-平谷区大兴庄镇特定地域单元生态产品价值(VEP)项目实施方案编制比选公告
招标人北京市平谷区大兴庄镇人民政府
1.比选条件

本项目平谷区大兴庄镇特定地域单元生态产品价值(VEP)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已批准实施,招标人为北京市平谷区大兴庄镇人民政府,本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比选。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平谷区大兴庄镇特定地域单元生态产品价值(VEP)项目实施方案编制

2.2工作内容:包括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意见》、《北京市特定地域单元生态产品价值(VEP)核算及应用指南(试行)》等文件精神和顶层设计要求,全面分析平谷区大兴庄镇具备开展VEP项目所具备的优势条件、工作基础和重大意义,研究提出大兴庄镇开展VEP项目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战略路径和主要目标等总体思路,通过调研和讨论确定平谷区大兴庄镇VEP的空间范围和相关主体,系统编制平谷区大兴庄镇VEP项目边界内全生态资源清单、可价值实现的生态产品清单和辅助价值实现的要素清单等“三张清单”,进一步明确以生态为导向的最优项目经营开发模式,开展平谷区大兴庄镇VEP项目价值评估,积极探索VEP评估结果多场景应用,并提出保障措施等内容。

2.3最高限价:900000.00元

2.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全部工作完成。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2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投标人;

3.4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比选文件的获取

4.1时间:2024年11月07日至2024年11月11日,每日上午08:3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4.2方式:现场获取

4.4售价:¥200元

4.5其它:凡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请于上述时间,持以下资料1套进行现场确认,包括:

(1)投标人代表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办理事宜须包括比选文件的获取);

(2)投标人代表或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时间:2024年11月13日09时30分。

5.2地点:北京市平谷区

5.3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联系人:陈先生    手机:15790001263
E-mail:zbzx177@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