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大厂回族自治县城乡供水总公司第二水厂取暖设备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招标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河北省,廊坊市,大厂回族自治县
一、招标条件
本大厂回族自治县城乡供水总公司第二水厂取暖设备改造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115.8428万元,招标人为大厂回族自治县城乡供水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大厂回族自治县城乡供水总公司第二水厂取暖设备改造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大厂回族自治县城乡供水总公司第二水厂取暖设备改造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履行本项目人员、技术、设备等能力)。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及相关文件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国政府采购
(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若供应商存在不良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则不允许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5.1供应商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的独立法人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2项目经理资格:机电工程贰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5月13日09时00分到2025年05月19日17时00分
竞争性磋商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5月23日09时00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05月23日09时00分
七、其他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最高限价:115.8428万元
采购需求: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规定的全部内容。
合同履行期限:120日历天。
备注: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形式,供应商无需到现场,详情请查看磋商文件。
(二)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注:邮件发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赵 工 18518408518
E-mail:zszb12777@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