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新天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化工片区部分钢结构防腐、保温专项整治工程等项目招标公告
伊犁新天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化工片区部分钢结构防腐、保温专项整治工程等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伊犁新天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源已落实,现采用公开招标资格后审方式进行采购。
一、本次招标内容
伊犁新天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度化工片区部分钢结构防腐、保温专项整治及输煤栈桥彩钢板更换等项目。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1.负责招标人热电装置(除脱硫区域)、回收装置东侧管廊、备煤装置、水处理脱盐水装置、热电回收至电气总降管廊、电气总降院内钢结构;甲烷化、净化部分钢结构等区域钢结构除锈、防腐工作(约95000平方);
2.负责招标人热电北侧管廊、热电至备煤延长线管廊、气化北侧管廊、气化辅助管廊、气化变换顶部、热电4#炉北侧至备煤管廊、水处理脱盐水装置、煤气水310管廊等区域保温的拆除及更换工作,热电脱硫吸收塔烟道外墙面铝镁锰合金压型板拆除及更换工作(约42700平方);
3.备煤栈桥133d、132f、132h、132k、133h、133k、133m、1#栈桥、2#栈桥、热电脱硫成品袋装库、脱盐水厂房内锈蚀彩钢板拆除、更换等工作(约12500平方)。
详见附件《技术规范》及工程量清单。
二、投标资格条件、要求
1.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投标人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三类人员”A类证书,(若存在兼职情况的,必须提供相关任命文件予以说明),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企业的任命书。
3.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
4.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现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日期。
5.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三类人员”C类证书,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质[2008]91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规定。
6.投标人在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存在“不良行为”,被列入浙能集团供应商“黑名单”或作“暂停使用”处置的,且该处置仍在有效期内,不得参与本标段投标。
7.拟派项目负责人被列入浙能集团“人员黑名单”的,且该处置仍在有效期内,不得作为本标段项目负责人。
8.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被列入浙能集团“人员黑名单”的,且该处置仍在有效期内,该投标人不得参与本标段投标。
9.近三年内被列入国家应急管理部(查询网址为:https://www.mem.gov.cn/fw/cxfw/xycx/)认定的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10.投标人具有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等级;【证明材料要求提供盖章版复印件】
11.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时间以合同签订日起为准)至投标截止日,须具有化工石化医药行业或电力行业单个合同金额1000万元及以上的保温或防腐施工业绩;【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提供合同复制件,合同复制件至少包含首页、签字盖章页以及能体现业绩要求具体表述的页面】
12.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或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证明材料要求提供盖章版复印件】
13.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0年1月1日(时间以合同签订日起为准)至投标截止日,以项目负责人身份独立完成过化工石化医药行业或电力行业单个合同金额1000万元及以上的保温或防腐施工业绩;【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提供合同复制件,合同复制件至少包含首页、签字盖章页以及能体现业绩要求具体表述的页面】
14.拟派项目负责人须提供与投标人签订的劳动合同;【证明材料须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及近6个月连续社保缴纳证明等材料】
15.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提供与投标人签订的劳动合同;【证明材料须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及近6个月连续社保缴纳证明等材料】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三、招标文件获取
1. 招标文件出售时间:2025年05月07日 09时00分至2025年05月13日 17时00分。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联系人:陈先生 15790001263
E-mail:zbzx177@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