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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医科大学雪莲山校区引进共享单车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025-04-29 浏览次数:16

新疆医科大学雪莲山校区引进共享单车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

一、招标条件

本新疆医科大学雪莲山校区引进共享单车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本项目为无预算支出项目,招 标人为新疆医科大学。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新疆医科大学雪莲山校区引进1家共享单车服务商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001)新疆医科大学雪莲山校区引进共享单车服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新疆医科大学雪莲山校区引进共享单车服务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独立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承诺函)。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4、信誉要求: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者骗取中标等问题(提供承诺函)。

5、供应商应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查询“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查询“重大税收违法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查 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自身信用记录(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查询网页截图),存在以上记录的供应商的响应将被视 为无效响应,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复查(提供查询截图)。

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

7、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承诺函)。

8、中标后不得进行转包、分包(提供承诺函)。

9、若发现供应商有提供虚假材料等一切弄虚作假行为的,将取消其投标、成交资格或解除合同。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四)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供应商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04月27日10时00分到2025年05月06日19时00分.

五、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5月08日11时00分.

六、开标时间:2025年05月08日11时00分.

七、其他

1.项目名称:新疆医科大学雪莲山校区引进共享单车服务项目

2.项目编号:/

3.预算金额:无

4.最高限价:单车标准:学生首月首次价格为5.5元(每日无限次骑行),次月恢复为月卡优惠价格;单次骑行不高于1元/30分钟,月卡不高于15.8 元/月(每日无限次骑行)。共享电动车标准:单次骑行不高于2元/20分钟,月卡不高于42元/月(每日无限次骑行)。

5.采购需求:详见《第四章项目需求》

6.合同履行期限: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服务周期为一年;合同期满,采购人每年对供

应商的服务按照师生满意度不低于85%进行考核。经营期内,由供应商统一负责该项目的建设、运营、维护、保养、调度管理及运营期间所产 生的费用。 

联-系-人:张工 13621167650


邮-箱:tbhb6688@126.com


温馨提示:邮件发送(项目名称、公司名称、联系方式)获取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