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新穗学校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于2024年12月17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BYCS20242056
项目名称:广州市新穗学校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5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农畜产品批发服务、食品和饮料批发服务
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1年
1,500,000.00 元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本项目磋商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须提供的证明材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企业法人的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的须提供事业法人登记证;其他组织的须提供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要求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上述证照复印件作为证明。本项目不接受不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投标。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要求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或有效证明。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要求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或有效证明。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要求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或有效证明。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要求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2)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如已实施食品药品经营许可多证合一改革的,须具有有效的《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证书复印件。(3)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查询结果无不良信用记录: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的“信用服务”栏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或失信被执行人)”及“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栏目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作为证明,并加盖供应商公章。(4)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信用查询结果无不良信用记录:提供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查询结果显示未被列入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记录名单的网页截图作为证明,并加盖供应商公章。(5)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存在以下任一情形:①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②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不同供应商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③存在控股、管理及关联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书面声明函,格式自拟)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2月06日 至 2024年12月13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方式:现场获取(具体方法及流程详见本公告“其他补充事宜”)。
售价:¥300.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7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五、开启
时间:2024年12月17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潜在供应商须委派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有效授权代表前往获取磋商文件的指定地点办理报名手续,否则,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拒绝其报名。
2、供应商在完整提交下列纸质报名资料(所有资料均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后可领购磋商文件:
(1)《投标报名登记表》。
(2)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在供应商本单位任职证明: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要求附上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并提供身份证原件核对(适用于由法定代表人报名的)。
2)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或加盖法定代表人私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要求附上法定代表人的有效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正反面的复印件,并提供身份证原件核对(适用于由法定代表人的有效授权代表报名的)。
3)上述人员于2024年10月或2024年11月在供应商本单位任职的有效证明(可提供①或②):①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该员工在本单位缴纳社保的银行转账凭证复印件;②在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网站查询的可同时显示企业名称、参保人员名称、参保时段等信息的网页截图(备注:如委托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代缴社保的,须同时提供:①被委托代缴社保的企业与供应商之间具有关联性的证明(即:股东架构、股权关系证明);②委托代缴社保的完整的协议(或合同)复印件;③在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网站查询的代缴社保的人员名单截图及2024年10月或2024年11月对应的代缴社保的银行转账凭证复印件)。
联系人:刘 工 183 1017 7803
Eail:zblg168@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