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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山光伏发电项目(三期)竞争性磋 商 公告

发布日期:2025-05-13 浏览次数:4

草山光伏发电项目(三期)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YNJDCG-2025-05-03)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临沧市,镇康县


一、招标条件


本草山光伏发电项目(三期)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 资金,招标人为镇康县发展和改革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装机容量24万千瓦,概算投资10.8亿元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草山光伏发电项目(三期);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草山光伏发电项目(三期))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一)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 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备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或 其他合法证照(未在镇康县范围内注册的,承诺中标后在镇康县注册成立项目公司)。


(二)企业财务状况良好,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具备近三年(2021 至2023年)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如成立时间不足的,提供成立以来经审计的年度财务 会计报告(可提供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企业财务报表,母公司提供授权)。


(三)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须提供2024年10月至响应文 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连续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成立时间不满3个 月的提供自成立以来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


(四)具有履行项目所必需的技术、财务、经营等管理人员(提供承诺函)。


(五)企业信誉: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失信


被执行人名单”:投资建设新能源发电项目未出现过重大及以上安全质量事故及相关违规事项(提供承诺函)。


(六)供应商须提供按期开工《承诺书》,承诺内容需明确以下条款:若中选企业未按磋商文件要求规定的最迟开工时间内实质性开工建设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项目投资开发 协议》并撤回项目投资备案证因中选企业违约导致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重新采购成本、项目延期损失等),由中选企业承担赔偿责任。


(七)供应商在全市范围内已建及在建项目中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此次竞争性磋


商活动: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存在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存在未按规定足额缴纳耕地占用税;存在未按合同按时足额支付地租;存在各级检查督导发现问题未完成整改(提供承 诺函)。


(八)对供应商的其他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5月12日08时30分到2025年05月16日18时00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5月23日14时00分


六、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5年05月23日14时00分


本项目转自→

联系人:刘工 18310177803邮箱:zbzx518@126.com

温馨提示:邮件发送(项目名称、公司名称、联系方式)获取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