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儿童医院电梯维保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电梯维保服务采购项且的潜在投标人应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5年05月19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MNZB-2025-077;
项目名称:长春市儿童医院电梯维保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2.00万元;
服务内容:长春市儿童医院电梯维保服务,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服务需求;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1年;
服务标准:优质服务;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141号))等相关政策文件,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备有效营业执照并具备有效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电梯安装维修B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投标申请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需具有电梯安装维修工高级工技能等级证书,项目其他成员应至少有2人应持有电梯维修作业证上岗执业
3.3投标申请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相关证明材料。
3.4投标申请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2021年、2022年、2023年)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完整财务审计报 告。(近年成立企业提供成立之日起至2023年审计报告,如为2023年12月31日以后成立的企业,则需要提供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3.4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投标,对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 政府采购网”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5其他要求: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报价。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相关供应 商的报价均将被拒绝。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3.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5月07日至2025年05月1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30时(北京时 间,下同)携带以下材料,要求提供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一份报名:
(1)营业执照副本;
(2)特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安装维修B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3)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及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材料
(4)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投标,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 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 购活动,需提供网站信用截图并加盖公章;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3.2磋商文件300元/本,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5月19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5年05月19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联系人:陈先生
手 机:18310640219
邮 箱:zszb66@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