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伟公司鸿泰洗煤厂扩建年入选180万吨煤炭洗选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1.项目名称:康伟公司鸿泰洗煤厂扩建年入选180万吨煤炭洗选建设项目
2.建设地点:山西省沁源县
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4.工程概况及招标范围:
4.1工程概况:康伟公司沁源地区现有3个矿井,南山矿90万吨/年、孟子峪矿60万吨/年、森达源矿150万吨/年。现有鸿泰洗煤厂年入洗能力120万吨,由于洗选能力不足,需扩建洗煤厂,扩建后洗煤厂主要入洗南山矿、孟子峪矿原煤,扩建后年入洗设计能力增加至180万吨/年(实际需达到年入洗240万吨/年的能力)。
洗煤厂设计范围:从原煤受煤坑开始到产品入仓、进煤棚落地为止的全部生产系统和辅助生产设施。包括土建、设备、电气配电、照明、采暖、通风除尘、给排水、冲洗水、消防、环保、安全、卫生、通信、防雷、起重、检修、生产集中控制系统、重介工艺参数自动测控系统、视频监视系统、智能化系统等。
鸿泰选煤厂扩建工程包括:130原煤胶带输送机更换、201原煤入厂桥改造、准备车间改造、新建301原煤入选栈桥、新建主厂房、新建浓缩车间、更换耙式浓缩机、老厂房改造、外围胶带机更换或提速改造、新建块矸石出厂栈桥、新建块矸石仓、新建煤泥棚、精煤储煤棚改造等,其余均利用现有设施。
本项目为EPC项目,在满足年入选能力及招标要求的情况下,允许各投标单位对方案进行优化。项目扩建后所有设备及配套的设施需能满足年入选240万吨/年的能力要求。
4.2工程招标范围:
4.2.1改造范围内的土建(含基础处理)、设备购置及安装、电气配电控制(不含高压电源电缆)、照明、通风除尘、给排水、冲洗水、采暖、消防、环保、防雷、安全、卫生、通信、起重、检修、生产集中控制系统重介工艺参数自动测控系统、视频监视系统、智能化系统及各类保护等工作,以及完成上述内容所必须的包括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管理、材料设备供应、建筑安装工程施工、联合试运转、竣工验收、培训以及附属工程、临时工程等工作。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新建洗选系统投产后必须达到《煤炭洗选企业标准化管理规范》(DB14/T2245-2020)和《山西省洗(选)煤厂及配煤型煤加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办法》二级及以上及其他有关山西省地方标准要求。
4.2.2联合试运转由发包人牵头组织,监理方和承包人共同参加,试运转所需原材料和动力由发包人提供,试运转期间的人工费用由发包人和承包人按照所属关系各自承担。
4.2.3投标方将被要求完成使生产系统良好运行所需的所有工作,不管是否所有项目已被列出。即使在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中没有明确指出但属于本工程内的建设内容,应由投标方负责建设,投标方应在投标报价中充分考虑这个因素。
5.承包方式:本项目采取EPC总承包方式。
6.工期要求:总工期270天(含联合试运转30天),其中选煤厂集中停产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0天,否则将作为废标处理。
7.质量及安全要求:工程质量合格,产品质量符合要求。工程质量满足国家及山西省、行业、建设单位与本工程有关的各种现行技术规范、规程和有关要求。工程施工符合安全工程管理的要求,确保安全无事故。
8.合同价格:本项目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方式。投标人应充分现场踏勘,掌握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特别是要对拟利用的原建筑物作充分了解。作为有经验承包商,投标报价应合理考虑施工生产并存对工期及报价的影响,应合理考虑承包期内市场价格变化对报价的影响。
9.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所有成员)资格要求:
9.1 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大陆)注册并合法存续的独立法人;
9.2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
(4)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其有关信息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5)投标人商业信誉良好,无重大违法行为,近三年内没有受到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通报批评(通报批评不在有效期内)。
9.3 具有煤炭行业(选煤厂)专业甲级或以上工程设计资质;
9.4 具有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以上资质;
9.5 投标人须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9.6 投标人业绩要求: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至少 2项规模大于2.40Mt/a 的选煤厂 EPC 总承包项目(含改造、扩建项目,内容至少包含主洗车间、筛分系统、智能化等、改扩建项目合同额须5000万元以上)。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发票复印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服务范围、产品质量要求、设计规模、价格、选煤方法及工艺流程等信息。
注:母子公司之间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9.7 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担任过选煤厂项目 EPC 总承包项目设计负责人;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设计负责人符合以上业绩要求的总承包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
9.8 项目经理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2019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担任过选煤厂EPC 总承包项目项目经理。须提供能证明项目经理符合以上业绩要求的总承包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
9.9本次招标允许联合体形式投标。联合体成员按照各自资质能力范围签订联合体协议书,不得跨越资质分割,并明确付款账户,提供不低于本工程30%银行资金证明(详见联合体协议书要求)。
10.现场施工条件:具备施工条件。
11.现场踏勘:投标单位自行组织。
11.1投标人应当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投标人应承担现场踏勘的责任、风险和相关费用。
11.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11.3投标人应结合现场踏勘情况,合理考虑可能发生的因本项目施工对原车间部分设施的拆除、改造和临近建构筑物的保护措施和费用,并计入报价。
12.投标有效期:90天。
13.最高投标限价
本项目设最高投标限价,超过投标限价投标将被否决。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7000万元(含税)。
13.1评标方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14.投标保证金:80万元。
14.1投标保证金以银行电汇、银行汇票形式递交招标人,开标现场不收现金,未按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4.2投标保证金的提交时间:2025年**月**日前(重要提示:投标保证金提交时间较开标日期提前一天)
15.付款方式:
15.1合同价款支付和结算方式:
15.1.1 项目建设期间,招标人支付不低于30%的合同价款,其中:
15.1.1.1预付款:在承包人提交合同总价款10%履约保函或履约保证金后,并提供主要设备订货合同后(输送机、干选机、重介旋流器、振动筛、分选机等),经发包人审核后,10个工作日向承包人支付设备费合同价款20%的设备款。
15.1.1.2设备费:主要洗选设备到货验收后支付设备费合同价款10%的进度款。
15.1.1.3土建和安装工程费用:按照审核后每月已完成土建和安装工程量的30%支付进度款。
15.1.1.4设计费:土建及安装工程完工验收后支付设计费合同价款30%的进度款。
15.1.2 剩余合同价款支付:
15.1.2.1质量保证金:(1)设备质量保证金为设备总价款的10%,质量保证期限1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期满后无质量问题30个工作日内无息支付;(2)工程质量保证金为工程价款的3%,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满12个月无质量问题无息支付;(3)7%的审计预留金及工程资料押金,在完成单位工程审计决算及移交工程资料后两个月内无息支付;(4)设计费质量保证金为设计费的10%,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满12个月无质量问题无息支付。
15.1.2.2剩余合同价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分两年按季度等额支付剩余款项。
15.2项目建设期间,招标人支付款项未达到70%部分延期支付的(主要洗选设备到货验收合格计算;设计费及工程款按确认后的进度款相应计算),利息原则上不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执行,最高不能超过5%/年,本次投标报价不含利息。
15.3在项目施工期间,如果发包人付款比例达到70%,按中标价格执行,不再单独支付利息。
15.4若为联合体投标,需明确资金结算方和开票方,用于结算。
15.5每次付款前,承包人需按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开具足额及相应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付款。
15.6银行承兑汇票
承包人及所有成员接受银行承兑汇票付款方式,如果贴现,贴现利息由收款方承担。
16.资格审查: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潜在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所有成员)须按照投标人资格要求在意向资料提交时提供所有的资格要求证明材料,初步审核后,招标人向投标人发售招标文件,并将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电子文档)发至投标人报名时预留的指定邮箱,但不代表已经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以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成功递交的投标文件相关资格评审结果为准。
17.招标文件的获得:
17.1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5月9日18:00时前,提供的资质证件都必须加盖公章,经扫描后将所有资料整理压缩后传送到邮箱内(请注明单位、报名资料及图片名称),且在报名或开标时携带资格审查资料原件便于核对校验,审查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相关证件、授权委托书、业绩证明(包含不限于合同原件、发票复印件)、投标人资格要求的内容等。
17.2每份招标文件2000元,售后不退。
18.投标文件份数:投标人编制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八份“副本”,并在封面上明确标明“正本”和“副本”的字样,同时提供电子版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9.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月**日上午**(北京时间);未按时递交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注:邮箱发送(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方式)《获取登记表》参与投标。
联系人:刘 工 13520347695
邮 箱:zs0068@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