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普通国道公路建设曲靖指挥部国道G357广西八大河至大水井至五龙段改扩建工程项目管理车辆租赁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曲靖市
一、招标条件
本云南省普通国道公路建设曲靖指挥部国道G357广西八大河至大水井至五龙段改扩建工程项目管理车辆租赁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上级资金,招标人为云南省普通国道公路建设指挥部。本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云南省普通国道公路建设曲靖指挥部国道G357广西八大河至大水井至五龙段改扩建工程项目管理车辆租赁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云南省普通国道公路建设曲靖指挥部国道G357广西八大河至大水井至五龙段改扩建工程项目管理车辆租赁服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须为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法定证明文件。
3.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查询时间为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并将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供应商无需提供);
(2)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一年(2023年)或(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如成立时间不足1年的,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或自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3.1.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2024年1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任意连续3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或免缴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或说明;新成立未满一年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或说明。
(2)提供社保缴费所属时间在2024年1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或说明;新成立未满一年的供应商,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或说明。
3.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3.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提供有效的《云南省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备案证》或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备案回执。
3.4本次竞争性磋商不接受联合体。
3.5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供应商,不得参加竞争性磋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竞争性磋商,否则,相关竞争性磋商均无效(提供书面声明)。;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5月09日09时00分到2025年05月15日17时00分
提供①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②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方式二:邮箱获取,供应商将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扫描成PDF文件,发送至邮箱核查,核查通过后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5月20日09时00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05月20日09时00分
七、其他
1.竞争性磋商条件
本项目云南省普通国道公路建设曲靖指挥部国道G357广西八大河至大水井至五龙段改扩建工程项目管理车辆租赁服务,由云南省普通国道公路建设指挥部承担车辆租赁承租职责,本项目采购人为云南省普通国道公路建设指挥部(以下简称“采购人”),现对云南省普通国道公路建设曲靖指挥部国道G357广西八大河至大水井至五龙段改扩建工程项目管理车辆租赁服务进行竞争性磋商,竭诚欢迎具有完成该项目能力的潜在供应商参加磋商。
2.项目基本情况
2.1项目概况云南省普通国道公路建设指挥部拟采购1家具备服务能力的合格供应商为其提供车辆租赁服务。
2.2竞争性磋商范围: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采购人要求,向采购人提供车辆租赁服务。车辆要求第一年为全新车(含首次保养),供应商须为车辆购买全险(必须包括交通强制保险及机动车损失保险、第三者责任险(保额不低于200万元)、车上人员责任险(含司机/乘客,保额不低于1万元/座)、驾乘险(保额不低于30万元)、机动车损失保险无法找到第三方特约险、不计免赔,且保险期限包含了租赁合同全过程),租赁期限内国家(或地方)对车辆所征收的相关税费的缴纳,提交车辆技术等级评定报告,确保车辆检测评定等级符合要求,并承担车辆检测全部费用、随车配备GPS设备并承担指定的、符合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GPS系统运营平台管理费用,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2.3服务期限2年,计730天。(若指挥部需要延期或未到期退还,经双方协商后按天计算费用。)
2.4质量要求满足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程规范、竞争性磋商文件及采购人的各项要求。
2.5标段划分:本次竞争性磋商共划分1个标段,即1标段。详细车型及数量见下表:
序号车型车辆参数要求数量(辆)备注
1 SUV
越野1.购车时间;2025年1月以后的新车。2.车辆价值:不含购置税,车价15万元以上;
3.驱动方式;四驱;
4.插电混动新能源车;
5.国产品牌。
6.cltc续航里程不低于140km 1
注:邮件发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赵 工 18518408518
E-mail:zszb12777@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