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淮安市复合新能源200MW光伏发电开发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淮安市涟水县
一、招标条件
本淮安市复合新能源200MW光伏发电开发建设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111619万元,招标人为江苏天广云尚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工程光伏电站共装设444080块545Wp组件,直流侧装机容量242.0236MWp,交流侧额定容量200MW。每3.125MW组成一个子阵(发电单元),共64个子阵;每26块组件串联为1个光伏组串,每18到20路光伏组串汇入一台直流汇流箱,每13到14个直流汇流箱接入3125kW箱逆变一体机升压至35kV。每5台或6台3125kW箱逆变一体机联为1回集电线路,每回集电线路额定容量为15.625MW或18.75MW。最终在不影响电站规模、发电量要求的情况下,以正式出具的施工图为准。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淮安市复合新能源200MW光伏发电开发建设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淮安市复合新能源200MW光伏发电开发建设项目:
详见公告内容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5-04-2100:00到2025-04-2717:30
获取方式:4.1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请于2025年04月21日至2025年04月27日,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3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购买招标文件。 4.2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时需同时提供以下资料: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原件。(若为联合体投标,仅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上述资料即可)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05-2109:30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05-2109:30
七、其他
1.招标条件
本淮安市复合新能源200MW光伏发电开发建设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招标人为江苏天广云尚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江苏省淮安市涟水县
2.2工程概况:
本工程光伏电站共装设444080块545Wp组件,直流侧装机容量242.0236MWp,交流侧额定容量200MW。每3.125MW组成一个子阵(发电单元),共64个子阵;每26块组件串联为1个光伏组串,每18到20路光伏组串汇入一台直流汇流箱,每13到14个直流汇流箱接入3125kW箱逆变一体机升压至35kV。每5台或6台3125kW箱逆变一体机联为1回集电线路,每回集电线路额定容量为15.625MW或18.75MW。最终在不影响电站规模、发电量要求的情况下,以正式出具的施工图为准。
本工程储能调峰项目配置20MW/40MWh磷酸铁锂储能系统。
本项目分为四个子系统,#1子系统和#2子系统容量均为95兆瓦,#3子系统和#4子系统容量均为5兆瓦。#1子系统(95兆瓦)和#2子系统(95兆瓦)光伏所发电力分别汇集升压至110千伏后,新建2回110千伏线路分别T接于2回110千伏新东~方桥线路(新方7H3线、新桥7H4线,导线截面均为2×300平方毫米),分别接入220千伏新东变两台主变,在220千伏新东变并网。新建线路路径长度约4公里,架空导线截面暂按300平方毫米考虑。#3子系统(5兆瓦)和#4子系统(5兆瓦)光伏所发电力分别升压汇集至10千伏后,新建2回10千伏线路分别T接于10千伏东朴1号线、东朴2号线(导线截面均为240平方毫米),在220千伏新东变并网。新建线路路径长度约1.5公里,架空导线截面暂按240平方毫米考虑(最终以接入系统报告为准)。
2.3招标范围:为本项目完成竣工验收所涉及的全部前期手续办理(委托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环境影响评价专题报告等工作除外)、勘察设计、采购、施工和安装、调试、试验和检验、并网、试运行、工程各项验收等全部工作。项目移交前必须满足电网公司及政府部门的相关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项目前期手续:
a、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包括地形图测绘和初勘;
b、完成专题报告编制及报批:土地预审(含踏勘论证选址报告)、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林地手续报批(含相关报告)、生态环境影响专题报告、水土保持方案专题报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矿产压覆调查、社会稳定性评估、不涉及军事设施/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批复、文物批复、安全预评价报告、临时用地报批、土地租赁协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消防(审图、检测、验收)、电力接入系统报批(含接入系统方案编审、电能质量分析、电力消纳分析报告等)。
(2)勘测设计:勘测、设计(含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及变更设计)及相关设计接口协调、设计评审及现场设计代表服务。
a、完成光伏发电场主体、升压站、35kV集电线路、储能工程、道路及相关附属设施等的测绘、地质勘察。
b、完成光伏发电场主体、升压站、35kV集电线路、储能工程、土建施工、设备安装与调试、道路及相关附属设施等工程的初步设计并完成施工图及竣工图。
c、完成相关设计接口协调配合、设计评审、施工图会审、设计交底及现场设计代表等服务。
(3)设备采购:完成所有光伏场区设备(电池组件、组件支架、汇流箱、箱逆变等)、升压站场区(一次设备、二次设备及装置、储能设备及装置、通信及远动设备及装置、控制及直流系统、站用电系统、光功率预测系统、备用电源、火灾报警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全站防雷及设备接地、全站电缆及电缆防火封堵、全站照明、供暖、通风及空调设备等)等本工程涉及到的所有设备、材料的采购、供货、催交、运输、卸车、接货验收仓储保管、二次倒运、组装、验收、管理配合调试等。
(4)建安施工、调试:
a、本项目光伏场区施工及调试(含场地平整、桩基础、设备基础、支架、设备安装、集电线路及其基础、汇流箱、箱逆变、道路、排水、围栏、接地等所有工程)。
b、房屋建筑及配套安装工程(包括:生产建筑工程、辅助生产建筑工程、室外工程、采暖通风系统、照明系统、消防及给排水系统、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设备及安装、光伏电站运行管理信息系统设备及安装)
c、升压站内设备基础、设备安装、试验、调试施工及相关配套附属设施施工及调试(全部一次、二次设备及装置、储能设备、通信及远动设备及装置、控制及直流系统、站用电系统、光功率预测系统、备用电源、火灾报警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全站防雷及设备接地、全站电缆及电缆防火封堵、全站照明、供暖、通风及空调设备等)。
d、道路(场内道路、站内道路等)施工。e、供水工程、供电工程。
f、环保专项施工,水保专项施工。
g、负责整个项目的系统调试,满足项目验收条件,以及试运行、考核验收、培训和最终转入正式运行交付使用等。
(5)征、租地办理:
a、建设期临时占地所涉及到的所有租地费、补偿费、协调费、临时占地耕地复垦费等费用及手续办理。
b、建设期土地租金,以及项目土地租赁所涉及到的所有青苗补偿费、协调费等费用及手续办理,技术服务费等。
(6)并网及试运行内容及范围:并网手续及验收、倒送电工作、配合完成试运行(首台、整套)、工程尾工、消缺整改、调试试验等工作。
(7)竣工验收:完成本项目所有专项验收,按照相关规程规范和规定,工程应开展的环境保护、水土保持、质监、节能、消防、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信息系统建设、并网和工
程档案等竣工专项验收、启动验收。竣工验收及工程移交、档案资料验收的相关工作,质保期内的服务,以及与总承包项目相关的所有工作。
(8)工程协调与服务:
a、投保建设期工程一切险或安装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人身意外伤害险。
b、协助发包人办理升压站入网前手续和并网验收手续(定值计算及整定、系统调试、涉网调试、试运行、调度、通信协议、供电手续(包括购售电合同办理等))。
c、消缺、培训、验收等。
e、协助开展技术质量监督、电力质量监督工作。
f、项目立项到竣工验收的工程档案整理、移交及承担所涉及的相关费用。g、负责技术培训、生产移交、以及质保期内的相关服务。
(9)送出工程:包含所有与送出工程相关的手续费、征租地办理、勘察设计费、设备采购费、建安工程费、调试、试运行及验收费。
2.4计划工期:
计划开始工作时间:2025年06月30日;实际工程开工时间按照监理人开工通知中载明的时间为准。计划首批并网时间:2025年12月31日;总工期为360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投标人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证书或电力行业甲级资质或电力工程设计新能源专业乙级),同时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施工资质的单位须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项目负责人资格:具有有效的注册电气工程师或一级注册建造师或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执业资格证书(机电工程专业)。
(4)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未处于有关禁止投标的行政处罚期间和未处于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提供声明函)。
(5)投标人在近3年内不存在行贿犯罪记录、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安全问题或因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提供证明或承诺函)。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a、项目负责人须由牵头人单位拟派;
b、联合体投标的各成员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
c、联合体组成单位不超过2家(含牵头人),其中具备设计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
d、必须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其中一家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包括总承包管理、设计、采购、施工等工作,承担设计工作的必须为具备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承担施工工作的必须为具备相应工程施工资质的单位)等相关内容。
注:邮件发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赵 工 18518408518
E-mail:zszb12777@163.com